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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吉林省省校合作技术开发项目的通知

2011-04-13 科研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与高校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吉林省省校合作技术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05]263)的有关规定,2011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省校合作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合作项目必须以企业为承担主体。项目承担单位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所申报的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市场营销等能力。

(二)合作项目必须是在与我省签订省校合作协议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项目(包括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要求项目组织、运行方式合理,双方责、权、利及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并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技术合作(转让)合同。合作(转让)合同签订时间范围限定在20101月至20114月。    

(三)合作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可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可行,技术路线清楚,技术水平先进,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合作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项目经费预算合理,经费已基本落实,并且已经支付高校部分合同金额。

(五)对于已获得省校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不予重复安排。

二、申报领域

  企业与高校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支柱优势产业,以及新材料、生物化工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的重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开发项目。对于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国家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企业与重点高校共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县(市)经济局、财政局及有关高校负责项目的组织,项目承担企业与合作院校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向当地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进行申报。

  2、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县(市)经济局、财政局负责对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初审,并联合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择优推荐。中省直企业的推荐项目可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承担企业与合作院校需共同编制《吉林省省校合作技术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要达到可研报告的深度,有关数据真实可靠,项目编制要突出技术创新点、项目的进展及未来前景等内容。

  3、要求上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430

联系人:李有宝   王清博

联系电话:84533044

  附件: 《吉林省省校合作技术开发项目申请报告》格式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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