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和《吉林省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吉办发[2008]27号)等文件关于厅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访均纳入计划管理的有关要求,为保证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根据《关于报送2011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吉外函[2010]126号)文件内容,现就报送2011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务求实效的原则编制出国(境)计划。
二、出访任务须有实质性内容,出国(境)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必须是与执行双边或多边具体科研项目有关的公务活动,无实质任务的一般性访问、重复考察等团组不予批准派出。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参加各类会议。
三、除文体交流和人才培训团组外,其余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境当日)1个国家不超过6天,2个国家不超过10天,3个(或以上)国家不超过12天。
四、上报出访计划内容包括团长姓名、职务、代表团名称、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出访主要任务、出访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团组人数和经费来源等。
各部门2011年厅级及以下人员出访计划须在2010年12月10日前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各学院统一填写计划,并在出国计划表上方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zhying718@126.com邮箱,逾期不报送因公出国(境)计划的,视为2011年无对外交往任务,原则上不再审核审批临时提出的出国(境)任务。
附:
2011年厅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表.doc
联系人:张莹 电话:84533503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