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后,2009年及2010年补充到教师队伍的新进人员、科研实验人员以及符合认定政策且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周三)13:30在中四楼召开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布置会议(有变化另行通知),参加认定人员携带一张小二寸照片领取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普通话测试登记表请于10月18日上午填写后返回)。
参加普通话测试的人员还需准备一张电子版照片,白底彩色,比例为120 *160,格式为JPG,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加身份证号码,电子版照片于10月18日交至人事处。
2、普通话培训及测试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及地点:10月16日(周六)上午8:30,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第一教学楼西配楼103教室。
测试时间及地点:10月24日(周日)中午12:30,省普通话测试中心7楼(省教育学院院内,人民大街物贸旁边,新吉粮大厦斜对面)。
培训及测试的时间地点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已获副教授以上职称;获博士学位;已经取得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书者可以免学、免测。
3、普通话测试教材采取自愿的方式自行购买,购买地点为吉林大学出版社(外文书店南侧向东100米,吉大附小院内)三楼发行部,联系电话88499822。
4、10月 27日(周三)所在单位统一将认定费用和所有上交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交人事处(主楼227房间),每位参加认定者将涉及到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单独的档案袋,并按如下顺序标注目录,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至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博士学位需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获副教授以上职称、获博士学位人员免);
(6)已取得的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8)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三、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收费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费用为3元。
2、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及证书工本费用为75元(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文吉财综[2001]1436号文件规定由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收取,人事处代收)。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档案中无教育教学实习记载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320元(认定机构吉林省教育厅收取,由人事处代收),用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已聘任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需缴纳320元教师资格认定费。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说明
1、填写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填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涉及的所有数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号码一致;申请任教学科要依据附件中的学科专业目录如实准确填写。
2、此项工作依照吉林省教育厅及普通话测试中心的部署而安排,时间紧迫,望大家积极配合,若因个人原因而导致教师资格未认定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的要求,今年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附:
1、
申请任教的学科专业目录.xls
2、
吉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登记表.doc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