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厅的统一要求,现对科技部2009年“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请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和接受抽查的准备工作。
一、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两个层次进行。
(一)承担“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的企业和科技服务人员派出单位联合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
1、项目执行情况简表;
2、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自检报告。
(二)集中抽查
在自查基础上,将集中对部分项目进行踏看。
二、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时间节点进行检查。
三、汇总时间
请各承担单位将项目执行情况简表和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自检报告纸件及电子版(格式附后)于2010年9月24日前,报送科研处。
四、检查情况总结与处理
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对项目后期运行进行分类管理。
(一)运行情况良好的项目,如期拨付后续经费。主要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记入科技信用档案。
(二)未按任务书规定时间完成规定内容的,确因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暂缓项目后续经费拨付。待项目调整并正常运行后,再行拨付后续经费。
(三)未按任务书规定时间完成规定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和充分说明的,按“撤销”项目处理。
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财务决算、购置的仪器设备等情况,向科技厅提交书面报告,科技厅根据审核清算结果追缴财政拨款的剩余资金。撤销的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单位记入科技信用档案,3年内将停止其再次承担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
联系人:李有宝 王清博
联系电话:84533044
科技厅:
联系人:孙尧
联系电话:88971315
附件:
1、
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执行情况简表.doc
2、
项目执行情况自检报告提纲.doc
科 研 处
二O一O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