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位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激励、表彰和宣传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在为长春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所创造的非凡业绩和做出的突出贡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和“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坚持以科技工作者为本,坚持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大力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不断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尊重创造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组织动员全市科技界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为长春经济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二、 评选时间
评选表彰活动于2010年7月中旬正式启动,2010年9月底完成并召开全市评选表彰活动大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和市科协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聘请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查和最终确认评选结果。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由市科协组织宣传部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表彰范围
凡在我市(包括驻长中省直单位及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工作(主要在科研、教学、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近五年来有突出贡献的在职(在聘)科技人员,均可参加推荐和评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及第一届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获得者不作为第二届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的推荐对象。第一届长春市“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不作为第二届长春市“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推荐对象。
五、评选条件
(一)政治表现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品德高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工作业绩
1、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评选条件
近五年来,取得成就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或科学技术难题攻关中,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其科学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重大成果;
(2)近五年来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绩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2、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近五年来,在科学技术成果方面业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过全国统编教材主编;
(2)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或译著),并被列为本专业的参考材料;
(3)担任本专业全国核心杂志的副主编以上职务;
(4)在本专业国家级核心杂志上发表过至少三篇以上论文;
(5)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前两名);
(6)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7)在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产品推广、成果转化方面,成效显著,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重大应用技术攻关、新产品推广或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科技兴农和科学普及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六、评选办法
市“十大科技英才”和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共有三种推荐方式:1、所在单位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推荐;2、市级学会(协会)和研究会,各县(市)、区、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协(我校具有推荐权)组织推荐,经被推荐者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可推荐;3、三名以上(含三名)同领域具有正高职称以上的专家联名推荐,并经被推荐者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推荐。
七、审批程序和表彰
1、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检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填表规定,附件是否齐全,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做好准备。
2、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院士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第二届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和“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名单。
3、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第二届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和“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公示。
5、召开全市表彰大会。对第二届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品)。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和成就。
八、有关说明
1、上报材料要求
(1)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和“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分别推荐和申报。参加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评选者,填报《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推荐表》和《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候选人登记表》;参加长春市“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者,填报《长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长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登记表》。二者不得兼报。
(2)报送证明候选人工作业绩的获奖情况、工作成果及所获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重要论文、重要著作(封面、版权页)等复印件(工作业绩以近五年为主),用A4 纸竖式合订成册,一式5 份;
(3)《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候选人登记表》、《长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登记表》,按要求填报,一式5 份,与推荐表一并报送。
(4)申报上述材料要求A4纸正规打印,推荐意见由申报者先行草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联名推荐者签名),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和候选人免冠彩色近照5张。
(5)申报截止日期:2010 年8月18 日,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6)所有申报材料评审后不予退回。
2、各推荐单位要提高对开展评选表彰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实事求是,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属实,撤销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防止少数人说了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搞照顾,杜绝不正之风。
4、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被推荐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报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科研处联系人:李有宝 王清博
联系电话:84533044
电子信箱:kyc2985@126.com
地址:学校主楼237室
长春市科协联系人:高海燕 王宇
联系电话:89926501 88925506
电子信箱:cckx88925506@163.com
地 址:长春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288号)
附件:
1、
十大科技英才推荐表.doc;
2、
十大科持英才候选人登记表.doc;
3、
优秀科协工作者推荐表.doc;
4、
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登记表.doc。
科研处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