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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吉林省省校合作技术开发项目的通知

2010-05-19 科研处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吉林省省校合作技术开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以省校合作为重点的产学研联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吉林省省校合作技术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07]263)的有关规定,2010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省校合作技术开发专项。现将组织申报吉林省省校合作技术开发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以汽车及零部件、石油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冶金建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等八大产业领域开展的重大产品开发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项目为重点,突出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提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先进装备制造及信息产业中物联网、传感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开发水平。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较好产业化前景预期的技术开发项目及校企共建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要求,成熟度高,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可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申报项目必须以企业为承担主体。项目承担单位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所申报的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市场营销等能力。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在与我省签订省校合作协议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项目(包括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要求项目组织、运行方式合理,双方责、权、利及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并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技术合作(转让)合同。合作(转让)合同签订时间范围限定在20091月至20104月。

(四)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可行,技术路线清楚,技术水平先进,前期工作基础扎实,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项目经费预算合理,经费已基本落实,并且已经支付高校部分合同金额。

(五)对于已获得省校合作专项资金支持,但截止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的承担企业,原则不予受理新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承担企业与合作院校需共同编制《吉林省省校合作技术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要达到可研报告的深度,项目编制要突出技术创新点、项目的进展及未来前景等内容。

3、项目编写单位要对报告进行认真校对、装订,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请各单位于201068日前将本单位组织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同时,要填报好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要求上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附电子版。项目申报相关资料可从中国技术创新吉林网(www.ctiinjl.com.cn)下载。

 

 

联系方式:

1)科研处:李有宝   王清博

电话:84533044

E-mailkyc2985@126.com(请标注“省校合作项目”字样)

2)省工信厅科技处           0431-88970710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马建华  0431-88550664

 

 

附件: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文件.doc

            2、《吉林省省校合作技术开发项目申报报告》格式说明.doc

3省校合作技术开发项目推荐表.xls

 

 

科 研 处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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