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调查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技厅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为了调查了解《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效果,研究技术市场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将在全国开展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调查。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与调查对象
此次实施情况调查期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调查对象为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二、 调查内容
1、2008、2009年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金额、核定减免营业税额和所得税额。将所有合同汇总填入《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表》(附件1)。
2、税务部门予以减免的技术合同金额、实际减免营业税额、所得税额。
三、各位专家对技术合同税收情况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整理后填写《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表》,并提交技术合同登记情况报告(字数不限)。报告应包括享受税收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四、请各位专家于5月17日前将实施情况表和情况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科研处。
联系人:李有宝 王清博
联系电话:84533044
E-mail:kyc2985@126.com(请标注“李有宝”收)
附件1:
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表.doc
附件2:
技术合同汇总表.doc
科 研 处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