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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近接收专业技术人员转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2010-05-13 人事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2010年职称部署工作及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转中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接收的硕士毕业生和2010年接收的博士毕业生,见习期满未转正定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策要求

1符合吉林省教育厅目前规定能够评聘相应专业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考代评系列除外)。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或硕士毕业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3年的人员(档案中有关于工作经历的记载)且硕士毕业后工作必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工作即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

三、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请各单位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请于2010514前到人事处(主楼227房间)领取表格。

2材料要求。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材料于2010526交图书馆B308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附电子版)。

2)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

3)业绩成果的原件。

4)业绩成果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并编排目录。

四、具体程序

1、本人自愿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2、基层单位对拟转中级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排序并签署意见。

3、将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提交学校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投票确定拟转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将通过人选报上级部门办理相关审批聘任手续;未通过人员报相关部门确认任职资格,不兑现工资待遇。

 

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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