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全省标准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和完善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组建原则
组建的标委会应遵循以下原则:有社会需求、任务明确、保证质量,积极参与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化活动,牵头研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地方标准发展规划、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方案,能够按时完成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
2、组建条件
组建标委会及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符合《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可到“吉林省质量信息网http://www.jlqi.gov.cn”下载)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提交材料
《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 系 人:于 洋、张 羽
联系电话: 84532985
附件一:
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
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doc
科 研 处
二○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