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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届长春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2010-04-20 党委宣传部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挖掘、宣传校园内的道德模范,在学校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按照近日长春市文明办《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长春市道德模范的通知》精神,学校文明办决定在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开展推荐第三届长春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荐长春市第三届道德模范候选人工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发动师生员工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校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推荐候选人类别

长春市第三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分为五类:“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

三、推荐标准

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各类模范推荐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贫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做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或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坚持诚信做人,在师生中享有高度的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师生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道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推荐步骤

1、组织领导。全校推荐工作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负责推荐、宣传等具体工作。

2、推荐时间。420430,每人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及文档电子版和照片电子版。

3、推荐方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首先组织本单位的民主推荐,之后每单位在五类模范中推荐12名候选人报到校文明办(宣传部)。

4、审核上报。学校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学校向市文明办推荐的人选并在全校公示3天后上报。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长春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师生道德建设的有利契机,认真把握,有效利用。要把组织推荐的过程变成宣传学校道德典型、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使这一工作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的积极性,评出师生身边可敬、可信、可亲、可学的道德模范,使推荐评选成为师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长春市道德模范是一项很高尚的荣誉,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规范推荐,使推荐工作具有可信度,经得住时间的检验。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对最终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学校要利用校报等载体进行宣传,在校园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联系人:林 琳    联系电话:84533297

 

                                   吉林农业大学文明办

                                     2010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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