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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0-04-12 科研处 点击:[]

 

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长春市科技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年度长春市执行期到期验收项目163项,其中,我校共有8项,分别为:主持6项,协作2项。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填报工作。

20002009年期间,我校共有5项科技局项目没有参加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督促项目主持人,抓紧填写项目验收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项目验收材料,逾期不参加验收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执行期已经到期,不参加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给予撤项处理,收缴市级科技投入经费,并且公开通报批评。同时,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三年内不允许担任本级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按照合同,我校共有7项市科技局项目在今年内完成,请各单位、项目主持人依按合同认真开展科学研究,争取在今年内完成项目合同内容,避免项目拖期完成。

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一。

二、受理日期

201041430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4A区计划项目验收受理处(普阳街3177号)

四、项目完成单位应提交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二)及验收证书(一式五份),主要包括:

1、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2、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3、项目合同书;

4、测试分析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5、设计与工艺图表;

6、质量标准(企业、行业、国家、国际);

7、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对比分析报告及权威部门认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科技攻关计划必须提供)

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10、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

11、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3、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14、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三)。

五、科技成果登记

通过验收项目,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文字稿),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填写相关内容并导出文件一式一份(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孔晓香 李有宝

联系电话:84532857

联 系 人:戴常保  孟 罡 

联系电话:88777251 88779538

传  真:88779775

附件一:2010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doc

附件二:长春市科技局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三:长春市科技局项目验收证书.doc

 

科研处

00年四月十二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对本单位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认真检查和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论文征文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