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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0-03-31 科研处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吉质监标函〔201040号)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建立健全吉林省标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2、在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公共安全、公共管理和服务、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内,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提出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3、积极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科研与标准同步的工作机制,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中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引领作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
、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力度,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二、申报范围
      1、农业(含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和园艺特产业)产品的品种、投入品、生产环境、基础设施、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2、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标准;人参、鹿、林蛙、食用菌、矿泉水等特色资源健康产业相关标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相关标准。
      3、建筑建材节能、公用场所或设施的节能、节水标准;耗能行业的节水、节能、节材标准;循环经济相关标准。
      4、工农业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限量控制等标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对水源、土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标准。
      5、消费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方法标准;涉及公共场所的水质、大气等方面的通用卫生与安全标准;消防安全标准。
      6、围绕现代综合交通运输、水、电、汽及供热工程、城市管理、城镇规划、基础设施配置等方面的关系区域发展、城镇发展的相关标准。
      7、需将相关行政管理要求予以转化的各类技术和管理标准。
      8、对200611日前发布实施,标龄过长,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以及不能满足生产实践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提出修订或废止申请。
      三、报送要求
      1、本次征集的项目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起止时间为20104月——201012月。各单位要结合本领域实际,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面的力量,认真分析研制实施地方标准的需求,突出重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
、认真填写《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并及时交到本单位负责人处,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科研处。

3、截止时间:201047
  

联 系 人: 于       
   
联系电话: 84532985 
    E-mail
kyc2985@126.com
   

附件1吉林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建议表.doc

    附件2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处

20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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