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以及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学校决定,4月3日至5日放假。其中,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4月3日、4日、5日的课停上,误课后补。
二、注意事项
1、放假期间,各单位要把假期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排好值班值宿,做好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安全工作。
2、各单位要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倡导居家祭祀、网上祭祀、集体公祭等文明祭祀方式;放假期间外出活动的师生员工要确保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