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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2010-03-1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快地方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地方合作项目。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吉林省政府共同出资,选拔优秀人才赴国外深造,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项目资助金额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金额相同。今年是吉林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五年,在过去的几年里,我校有10余名教师获得了地方合作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往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与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同时进行(不同兼报)。今年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申报时间定在320-420,具体介绍情况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 选派规模

吉林省约派遣40余人,教育界20人,非教育界20人。

3. 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该项目面向高等院校及确定的其他部门、单位。申请人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于2010320日至4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http://www.csc.edu.cn/chuguo/5868d15739d54a40993a971c604981af.shtml准备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五、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省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08月公布。

我校的报名截止日期为418日。

联系人:张莹   电话:8453350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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