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09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见附件一)须按照《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办法可到http://www.nsfc.gov.cn/查阅)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需到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填写),提交电子文件及两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按照《条例》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请各相关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须在2010年2月22日至2月23日期间,报送经本单位审核的结题报告材料。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结题申报的材料应包括: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
二、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在结题报告中使用“成果在线”系统的通知》(见附件二)要求,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三、结题材料不齐备不予接收。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结题报告除上述要求外,必须在线填报。
联系人:李有宝 孔晓香;
联系电话:84532857;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附件一:
项目清单.doc
附件二:
关于在结题报告中使用成果在线系统的通知.doc
科研处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