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进程,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产〔2009〕788号)要求,结合学校资产管理的实际,现将就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无形资产等十二大类资产,涉及全校所有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主要归口管理单位为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规划建设处、后勤保障处、图书馆、科研处等。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秦贵信
副组长: 孙少平 张立峰 陈 光
成 员: 曲政文 毛彦军 刘延明 韩子轩 李春子
周米平 阮书友 黄 海 李秀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全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
三、数据采集
本次管理系统规定以2009年12月31日为数据录入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之前的数据采用资产清查数据。具体采集方式为通过导入工具或者手工录入的方式录入到资产管理系统中。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了确保工作效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2010年1月5日—2010年1月15日)
整理2007、2008、2009年资产增减数据,准备单位基本信息和部门、人员、存放地点等基础数据。
2、数据录入阶段(2010年1月15日—4月1日)
进行2006年12月31日之前资产清查数据的导入工作,进行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资产变动数据的录入工作。
3、数据汇总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15日)
由计划财务处进行数据汇总与审核,并与财政厅实现联网运行。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基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财政部“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重要保证。该系统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对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将产生积极影响。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将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规划建设处、后勤保障处、图书馆、教研基地管理处、科研处等相关单位从即日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实施中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系统的实施工作。
3、坚持原则,严肃纪律
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现行财务制度,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安全,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学校资产存量结构和分布情况。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