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的考核,结合上级部门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对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进行统计。本次统计采取本人填写、单位审核和公示的方式进行。学校将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一、统计原则
此次统计遵循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统计范围及时限
1、在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可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上(含五大管理系列岗位),且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业绩成果的起止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09年12月下旬。
三、统计内容
主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著作)、获得专业技术奖励、荣誉称号、在研及完成课题等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需认真如实地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统计表》。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按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分别统计,业绩成果按自然年度依次填写,填表说明请详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统计表》,并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填写。
2、由于本次统计业绩成果涉及的时间长,任务繁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组织,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对于态度不认真,填报不属实的人员,结合年度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3、2009年12月25日前由单位统一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统计表》(附电子版,电子表格到学校主页下载)和公示证明送交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科(主楼227房间)。
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统计表(样表).xls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