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教研基地管理处、专家公寓除外):
根据《工勤岗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学校相关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发放原则及学校财务相关政策,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工人员领取工资方式,便于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特发如下通知:
一、上述单位通知本单位临时用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一张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在此之前已在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中心登过表的不用带照片),于2009年11月9日10时起依次依时到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原农职学院楼)办理登记手续及领取工资。
1、9日上午10:00 - 11:30分:各学院、处室及其他学校管理的用工单位;
2、9日下午13:00 - 14:30分:后勤公寓服务中心;
3、9日下午14:30 - 16:30分:后勤绿化保洁中心;
4、10日上午8:00时:后勤饮食服务中心。
二、要求:
1、各用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把上述事宜传达到用工人员本人,要求其及时准备。
2、今后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均由本人到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中心领取。
注:报工时间仍是春季发的文件要求时间,希望各用工单位及时报工。
人事处 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中心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