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提升我校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质量,提高中标数量,学校号召广大科研人员提前撰写申请书,学校将邀请在基金委借调过的老师进行申报讲解,并组织校内相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点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的积极性,争取2010年我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取得新突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09年11月上旬,请老师认真谋划项目,撰写申请书;
2、2009年11月中旬,学校邀请在基金委借调过的老师进行申报讲解;
3、2009年11月下旬,请老师修改申请书,由本单位、本学科专家对申请书进行把关;
4、2009年12月上旬,各单位将申请书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及纸质版3份,申报清单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学校将组织专家点评;
5、2010年1月,请老师按照2010年新指南及专家意见修改申请书,并按相关要求上报;
6、各时间段具体时间要求科研处将另行通知。
二、申请须知
1、由于2010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尚未发布,请欲申报的老师参考《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管理办法》,掌握相关要求,把握申报方向,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
2、此次上交的申请书用于校内评审,申请书中相关的“申请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参照2009年指南,2010年自然基金指南作了较大调整,将于2010年1月1日发布,届时请以2010年指南为准(可到基金委网站下载或关注校园网相关通知);
3、项目申报类别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中级及初级职称均可申报)。《指南》中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已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应以青年为主体。
3、有关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3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及特殊说明的除外〕。以上类型在研项目累计达到3项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以上各类项目。
(2) 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其项目计入限项检索范围。
4、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指南》要求的;
(3)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超过限项规定数量的。
5、以上要求如与2010年指南不符,请以2010年指南为准。
联 系 人: 于 洋 王 敏
联系电话:84532985 84532882
附件:1、
200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doc
2、
200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rar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管理办法.doc
4、
申报清单.xls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处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