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经长春市、净月区疾控部门批准,我校于10月26日起恢复正常教学,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务处要全力做好复课后教学工作的组织安排工作,确保复课后的正常教学。
二、学生处要做好学生的通知工作。继续坚持“体温监测、消毒通风、缺课追踪、发热隔离”四项制度,保证发热学生及时隔离。
三、各单位要继续坚持教职工体温监测零报告制度及环境消杀工作。
四、校医院继续设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继续在原人文学院办公楼、原管理学院楼设立发热患者隔离区。
五、学校继续实行半封闭管理,外来车辆、人员要严格实行审批、登记、测温制度。
特此通知。
200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