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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具体事宜的通知

2009-10-12 人事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文件,结合我校各单位实际情况,现将具体标准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护理补贴

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生育护理补贴。补贴额度按省直参保人员上年度平均缴费基数为基准,计发15日补贴,补贴标准年初发布。

2009年度补贴标准为1550元。

二、围产期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

三、申领补贴程序

各单位事业编女职工及事业编男职工配偶生育后(200911以后的),到保险科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职工医疗证、卡、本(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提供临时社会保障卡,未办卡的提供省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结婚证,子女户口本,交到人事处保险科。

四、注意事项

1、上述待遇标准自200911计算;补贴的申领自20091月开始。

2、报名从发文之日起,截止到103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1112两月的报名工作可按月进行办理。

联系人:倪淑凤  常学宏      电话:84532995

  点:人事处保险科(主楼233室)

                                                    

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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