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标准创新,推动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充分调动全国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现将我省组织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承担标准主要起草工作的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可以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一等奖的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二)申报二等奖的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很大作用,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发明专利。
(三)申报三等奖的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
三、申报范围
(一)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国家标准项目;
(二)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
(三)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
(四)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项目;
(五)截至2009年9月10日,由我国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2年以上(含2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截止2009年9月10日,具有重大创新性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且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由我国主导起草、国际标准组织发布1年以上(含1年)的国际标准项目,也可以申报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四、工作的组织
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由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吉林省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五、申报程序
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采取电子版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填报申报书。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
(见附件一)各项内容并打印,盖申报单位印章后报推荐单位审核。提交审核的材料应包括:
1.申报材料清单;
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
3.正式标准文本;
4.标准审定结论表或其他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
5.关于标准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注意事项:
1.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单位须将已经发布的标准文本前言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正式报送文本应与电子版填写的内容一致;
4.同一项目不得同时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推荐单位。
5. 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含系列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
(二)推荐单位审核。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可以由以下单位推荐:
1.省直有关部门
2.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3.省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4.吉林省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5.高校院所
6.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或省属企业集团
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备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项目。
(三)报送备选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将备选项目材料电子版、全套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清单(见附件二)一并报送学校科研处,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7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中的推荐意见请各申请单位拟定。
六、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李有宝 孔晓香。
联系电话:84532857。
电子邮箱:kyc2985@126.com
附件一: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doc
附件二:
申报清单.doc
科研处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