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信息

关于规范《工作月报》上报工作的通知

2009-09-15 学校办公室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工作月报》的内容和上交时间,学校办公室规定如下:

1、月报上交时间:每月的28日下班前由专人通过网络上交月报(如遇周六、日则提前至周五上报)。

2、月报要求:

⑴文字准确:月报当中不要出现简称或者术语,一律写全称。语言规范、数据准确。

⑵内容简洁:不要求对所做工作进行详细描述(如会议的详细内容等),写明时间、地点、人物、完成什么工作即可;日常性、重复性的工作可不报;正在进行的工作可不报,报完成的工作。

⑶格式要求:正文用4号仿宋体,编号用“123······”编写。

咨询电话:84533101

附:上报月报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序号

单位

序号

单位

1

党委组织部

10

科研处

19

招生就业工作处

2

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11

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

军事体育教研部

3

纪检监察办公室

12

人事处

21

教育技术中心

4

学生处

13

计划财务处

22

高等教育研究所

5

保卫处

14

后勤保障处

23

图书馆

6

离退休工作处

15

规划建设处

24

档案馆

7

团委

1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5

科技出版部

8

工会、妇委会

17

审计处

26

教研基地管理处

9

教务处

1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7

校医院

                                    

 学校办公室

                                          2009年9月15

上一条:关于为原场站在职职工办理校园临时出入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