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开展第五批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吉林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吉发〔2006〕18号)和《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3〕44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范围和重点
资助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吉政办发〔2003〕44号文件的规定掌握。第五批资助的重点是:
(一)列入全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攻关、重点项目中的高层次人才开发项目;
(二)利用独有的创新技术、发明成果或引进的高端技术,开发出全国、全省名牌产品或全国本行业龙头产品,具有广阔开发前景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三)能够推动产业升级、技术成果转化、产品更新换代,具有突出特色和潜力,对全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
(四)承担全国或全省重大攻关课题或重大项目开发,已取得重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研发项目;
(五)携带创意、项目或技术成果来我省创业,已取得显著成效的高层次留学归国人才研发项目。
二、资助工作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与适当兼顾层面的原则;
(二)重大攻关项目与高端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四)国有单位与民营单位一视同仁的原则。
三、资助工作的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的理由、条件、资金额度和用途、必要程度和预后效果,按要求填写《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和《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附电子版)。
(二)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技术水平证明,各类获奖证明,以及在本领域内权威程度、承担攻关项目或课题研究的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资助材料必须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并注明页码,一式一份。《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单独上报,一式二份。
四、人才开发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
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对上报项目和人才组织初审后,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由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拟资助的项目和人才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提出拟资助项目、人才名单和资助数额,报省政府审批。省财政厅依据省政府审批结果,具体实施拨付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由于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各单位请于2009年8月26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主楼227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期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前四批己资助的项目和人才,本次原则上不再予以资助。我校前四批均有项目和人才获得了资助。
(四)根据本年度省财政审定的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额度,吉林省教育厅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附: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及一览表.xls
吉林农业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