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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9-04-13 科研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中国发明协会决定开展第五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奖项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科学技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科协是这一活动的支持单位,中国职工技术协会是这一活动的协办单位。

为进一步发掘优秀发明创业人才,体现该奖项的群众性,本奖项不受理国家科技奖获得者的申报(但候选人的申报项目未获国家科技奖的可以受理),同时候选人将按工人农民和非职务发明、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三类进行评选。还将优先从发明创业奖获得者中挑选、推荐下一年的国家科技奖候选人。

一、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拥有高水平的、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或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多年从事发明创造并拥有较多专利,且实施后获得了较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除以上条件外,特等奖(并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获得者还应该在技术水平、创业和社会贡献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对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具有开拓性作用。

二、拟授奖人数

发明创业奖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其中特等奖(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不超过10名。

三、报名方式

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通过有关单位推荐或自荐参加评选。

四、申报材料要求

无论单位推荐还是自荐,均需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自荐者需经当地发明协会或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可从网上直接下载《第五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网址:www.cainet.org.cn

需将推荐书电子版发送至:fmxhwz@126.com,同时必须提交推荐书纸件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获奖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评材料不退还。  

请我校以单位推荐方式并符合评审条件的老师按要求组织材料,请于2009612之前上报科研处,审核盖章后,寄(送)材料到中国发明协会。

  人:李有宝  孔晓香

联系电话:84532857

附件:

1.关于举办第五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2.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doc                                                     科研处

                                                  200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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