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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长春市五一奖章获得者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9-03-27 校工会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长春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校评选长春市五一奖章获得者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在全校在岗的教职工中评选出长春市五一奖章获得者人选一名。

二、评选条件

五一奖章获得者的基本条件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积极投身长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长春中做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群众基础。具体条件如下:

1、围绕构建和谐长春,在实现全市科学发展,建设学习型、创新型、节约型社会,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2、围绕增强我市综合实力,在实施五大发展战略,优化经济结构,做大做强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实现县域经济突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自主创业,促进再就业以及完成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围绕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在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4、围绕全市产业布局,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拓产品市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5、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国民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休闲、社会公益等事业和交通运输、通讯邮电、金融保险、咨询中介、旅游会展、生活服务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

6、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7、围绕构建平安长春,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8、围绕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服务人民群众,解决民生问题,建设和谐文化,创建文明诚市,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五一奖章获得者的贡献水平和工作业绩应在全校、全市、全省或全国同行业处于领先或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一定的基础荣誉。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工作程序

1、各单位组织推荐。推荐本单位人选一名,也可以推荐外单位人选一名。

2、学校评选长春市五一奖章获得者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选,确定上报人选。

3、学校党委常委会对上报人选进行讨论审查,然后向全校进行

公示。

4、向上级报送五一奖章获得者人选名单及事迹材料。

四、奖励

本次当选的五一奖章获得者由市总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评选长春市五一奖章获得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戴立生担任;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六、评选原则及要求

各单位要对这次评选活动加强领导,确保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一要坚持标准,注重实绩。要从在长春市三个文明建设业绩突出者中产生,不搞迁就照顾。凡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涉嫌违法违纪已经立案或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以及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纪政纪、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的个人,均不能作为推荐评选对象参加推荐评选。

二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各单位在推荐时,要重点考虑教学、科研一线人员。

三要发扬民主,群众公认。各单位的推荐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产生,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可。

四要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本届五一奖章获得者评选条件、程序和原则要求要向广大教职工公开,推荐人选必须进行公示。

五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这次评选活动作为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进一步推进我校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广泛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劳动伟大、劳模光荣”的良好氛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荐评选活动,务必在331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和2000字的事迹材料(本人简历、荣誉称号、主要事迹)报到校工会。

 

 

吉林农业大学评选长春市五一奖章获得者工作领导小组

200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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