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三届孔子学院大会精神,保证孔子学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孔子学院的要求,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从今年起为每所孔子学院(课堂)增派教师和志愿者。考虑到有关中方合作院校国际汉语师资数量有限,决定扩大范围,鼓励非合作院校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建设,以保证孔子学院办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1、教师人选按照《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附件5)(所有附件详见国家汉办网www.hanban.org,下同)要求推荐,不限于在编在职教师。
2、志愿者人选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附件6)推荐,主要从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中推荐。
3、各孔子学院(课堂)已提出明确岗位要求的,除以上条件外,推荐人选须符合岗位要求。
4、推荐人选须在中方合作院校之外的学校中选拔推荐。
二、推荐选拔程序
1、填写表格
推荐教师和推荐人选在汉办网上下载并填写《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推荐表》(附件7)、《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附件8)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附件9)后,提交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org)
2、报送材料
(1)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表格,有关材料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填表时,请务必明确志愿。
(2)确保保送材料齐全。
3、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派出待遇
教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材[2005]16号)执行;志愿者待遇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生活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补贴。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派出计划的顺利实施,教师、志愿者派出前,推荐单位须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签署派出协议书。
2、确定派出的教师、志愿者须接受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通过面试,此次未派出的教师、志愿者,将作为国家外派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调剂其他项目派出。
4、地方院校及中学的申请材料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汇总后统一推荐并寄发;直属院校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汇总后统一推荐并寄发。
上述各项事宜由国家汉办师资处负责解释。
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汉办网站查询www.hanban.org
报名时间截止至3月27日。请各单位协助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将材料统一交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咨询电话:8453299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