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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城镇居民医保的通知

2009-03-23 后勤保障处 点击:[]

 

吉林农业大学教职员工:

2009年,长春市政府为解决民生问题,实施“09医保暖万家行动”,将放开参保人员、户口、身份证、地域等限制,辖区内有参保愿望的常驻人口均可参保。

一、办理程序及费用标准:

根据上级最新医保政策,外地户口、农村户口(没有办理农合)的居民,只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彩照二张,不用办理居住证,就可到农大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也可参保。

学龄前儿儿童:每年缴保费35元、第一年参保卡费30元。

18周岁—59周岁:每年缴保费200元、第一年参保卡费30元。

60周岁以上:每年缴保费100元、第一年参保卡费30元。

二、住院补偿比例:

一般居民的住院补偿比例:

费用分段

区级医疗机构

市级医疗机构

省级及省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以上5千元以下

60%

50%

40%

5千元至4.5万元

65%

55%

45%

学龄前儿童的住院补偿比例:

100元以下5千元以下

5千元至1万元

1万元至5万元

3万元至5万元

患白血病及其它恶性

65%

70%

75%

80%

80%

三、各类参保人员优惠措施:

各类人员包括:新生儿参保;育龄妇女参保生育险;贫困重度精神病人就医;低保人员就医;门诊大病优惠;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参保优惠;居民连续缴费优惠等,具体政策见附件:《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纲》。

咨询电话:84533021

    点:农大社区(原农大幼儿园三楼)

 《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纲》.doc

后勤保障处农大社区

2009320

上一条:关于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处理现有部分库存药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