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勤岗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工勤岗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对集体所有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发放相关问题的具体说明如下:
1、学校集体所有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工资发放(除教研基地管理处,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临时聘用人员)由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各用人单位将《用工考勤表》报送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中心,由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签字、备案,报人事处劳资科审批后发放。
2、教研基地管理处集体所有制在学校工作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将《用工考勤表》报送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签字、备案,送交人事处劳资科审批签字后,由教研基地管理处发放。
3、教研基地管理处集体所有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报送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签字、备案,送交人事处劳资科审批签字后,由教研基地管理处发放。
4、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临时聘用人员由后勤保障处发放。
5、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自定)实行每半月发放一次工资,即每月的5日发放前一月的下半月工资,报工日期为每月的1日至3日;每月的20日发放本月的上半月工资,报工日期为每月的15日至18日。
6、集体所有制人员工资以工资卡形式发放。
7、执行日期从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注: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原农职学院楼一楼(103室、107室),联系电话:84533375、84533376
吉林农业大学人事处
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中心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