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当前,已进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阶段,2009年将成为国家省市等各级项目主管部门重点支持的关键年份,2009年3月份,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奖励申报等工作将陆续开始,因此,组织、谋划2009年度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奖励申报等工作是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为了使2009年度我校的科研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好广大科技人员,利用寒假期间,整合资源、充分准备,组织、谋划好国家和省市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奖励的申报工作。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各单位要站在学校的高度,集成学科和人才优势,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的积极性,争取200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取得新突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须知
1、2009年度项目申报类别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2009年起合并,请依照《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相关要求申请。
2、申请人员要认真阅读附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项目管理办法》和《2009年度项目指南》(也可登陆自然基金网查阅www.nsfc.gov.cn),掌握相关要求,把握申报方向,认真填写2009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基金委不予受理)。
3、由于自然基金项目申报的特殊性,此次申报材料经本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申请人报送到学校科研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2日下班前。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申请书、纸质版申请书(一式2份)、形式审查表及相关附件。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撰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申请代码要使用2008年更新版,应选择与申请项目研究方向或领域符合的申请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位。
3、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一般情况下,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应超过2个。参与外单位申报的人员须经科研处审阅登记后方可盖章。
4、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中级及初级职称均可申报)。《指南》中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5、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已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应以青年为主体。
6、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10年1月1日,上报的申请书电子版与纸质版上的版本号要一致,否则基金委将不予受理。
7、经费预算中,研究经费要≥65%,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要≤15%,劳务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补贴)要≤15%,管理费要≤5%。
8、有关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3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及特殊说明的除外〕。以上类型在研项目累计达到3项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以上各类项目。
(2) 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其项目计入限项检索范围。
9、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指南》要求的;
(3)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超过限项规定数量的。
联系 人:于 洋 84532985 13019130962
王 敏 84532882 13504700942
附件:1、
附件1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doc
2、
附件2: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rar
3、
附件3:形式审查表.doc
4、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管理办法.doc
5、
附件5:辅导材料.rar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处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