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命:
张 莉同志为副处级纪检员。
免去:
张 莉同志的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2009年1月15日
上一条:关于李洪水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及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