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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部分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通知

2008-11-19 组织部 点击:[]

 

关于选任部分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搭建公开平等的竞争平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需要,党委决定对部分部门的副处级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一、竞争上岗的职位

此次竞争上岗的职位共6个,具体如下:

1、教务处副处长1名;

2、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1名;

3、维修服务中心主任1名;

4、外国语学院副院长1名;

5、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1名;

6、信息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1名。

二、竞争上岗的资格和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报名人选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职务级别要求现任副处级,或正科级任职三年以上。

2、以教学、科研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加竞争上述副处级领导职务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工作经历。

3、年龄男不超过52周岁(195611以后出生),女不超过47周岁(196111以后出生)。

4、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5、竞争学校党群岗位领导职务者,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担负繁重的领导工作。

7、具有担当报考领导职务所必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向全校下发《关于选任部分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通知》,公布竞争岗位。

2、自愿报名。报名者需要填写《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可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3、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处级领导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任职的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进入竞争程序。

4、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5%

5、面试。面试由考官现场打分,考官由1315人组成,每名面试人员答题结束后,由考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5%

6、组织考察。依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每个职位确定23名考察人选,采取民主测评和考核谈话的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7、确定拟任人选。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报党委常委会讨论。

8、党委常委会票决拟任人选。常委会投票表决拟任人选,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以上为通过。

9、任前公示。如属提拔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10、办理任职手续。履行任职手续,如属提拔任职的,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相关说明

如果出现竞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此岗位不再进行竞争上岗;经组织考察后,出现无合适拟任人选的岗位,也暂不选任。  出现以上情况的岗位,将采取民主推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选任干部。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确保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搞非组织活动。对违反纪律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此次竞争上岗工作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遵循竞争上岗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由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报名时间为111921日。请报名人员于2112:00时前将报名表交党委组织部,咨询报名等有关事项,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组织部办公地点:主楼305室;电话:8453300484533009

纪委办公地点:主楼307室;监督电话:84533106

 

附件: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doc

 

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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