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信息

关于我校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过程时间安排的通知

2008-11-03 人事处 点击:[]

 

吉农大人字[2008]13

 

校内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后,补充到教师队伍的新进人员和参加2008年教师岗前培训、符合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人员。

二、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安排

 1、各单位指派专人根据上报材料(见第4条)确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数量,请于11月4日(周二)下午到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科(主楼227房间)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普通话测试登记表和准考证(其中普通话测试登记表和准考证请于11月6日前填写后返回)。

2、11月10--11日(周一至周二)到校医院进行身体体检(早上空腹、自备小二寸照片一张)

3、11月12日(周三)下午13:30在综合教学楼205教室进行普通话培训(已获副教授以上职称;获博士学位;已经取得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书者可以免学、免测)

4、11月13日(周四)所在单位统一将认定费用和所有上交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交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科(主楼227房间),每位参加认定者将涉及到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单独的档案袋,并按如下顺序标注目录,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至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博士学位需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获副教授以上职称、获博士学位人员免);

(6)已取得的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8)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5、11月16日进行普通话测试(具体事宜11月12日培训时通知)。

三、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收费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费用为3元。

2、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书籍及证书工本费用为106元(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文吉财综[2001]1436号文件规定由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收取,人事处代收)。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未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320(认定机构吉林省教育厅收取,由人事处代收),用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已聘任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需缴纳320元教师资格认定费。

4、身体体检费用到医院体检时由医院收取。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说明

1、填写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填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涉及的所有数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号码一致;申请任教学科要如实准确。

2、此项工作依照吉林省教育厅及普通话测试中心的部署而安排,时间紧迫,望大家积极配合,若因个人原因而导致教师资格未认定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提前谋划2009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