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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

2008-10-30 长春净月潭供热有限公司 点击:[]

 

根据吉林省发改委调整热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082009年采暖期起,对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做如下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居民住宅的价格为每平方米29.00元(建筑面积)

       二、经营性房屋的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6.00元(建筑面积),工业、企业、学校的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3.00元,上述房屋层高超过3的,每超高0.3 ,热价加收5%

    三、其他房屋的供热价格为33.00元(建筑面积)。

    四、缴费日期自200811320081130,逾期按日收取3‰的违约金。

    五、缴费地址:银锦路1175(新园小区对面)

            咨询电话:84511112

       作息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003.00  周六周日不休息 

长春净月潭供热有限公司

 20081029

上一条:关于提前谋划2009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08年吉林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