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发改委调整热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08—2009年采暖期起,对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做如下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居民住宅的价格为每平方米29.00元(建筑面积)
二、经营性房屋的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6.00元(建筑面积),工业、企业、学校的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3.00元,上述房屋层高超过3米的,每超高0.3 米,热价加收5%。
三、其他房屋的供热价格为33.00元(建筑面积)。
四、缴费日期自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30日,逾期按日收取3‰的违约金。
五、缴费地址:银锦路1175号(新园小区对面)
咨询电话:84511112
作息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00—3.00 周六周日不休息
长春净月潭供热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