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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10-22 科研处 点击:[]

 

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

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现将吉教科字[2008]10号文件,关于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将通知精神尽快传达给各有关人员。按文件通知要求开展好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于20081110日前上报校科研处。

联系 人:孔晓香

联系电话:84532857           

科研处

2008.10.22

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普通高校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教科字[2008]10

省内高校:

近年来,全省各高校科研人员和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和主动服务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科学研究与实践,研究完成了一大批优秀科研项目,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为充分发挥优秀科研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根据《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08年全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被列为省教育厅“十五”或“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已

通过省教育厅专家组验收)经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的教育部科技与人文社科项目。以上范围不包括高校教学科研项目。

二、申报类别及奖项设立

此次申报项目分科学技术类(理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科)两个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具体获奖比例大约占申报项目总数的1%4%10%。一等奖可空缺,宁缺勿滥。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见附件1,一式8份);

2.《吉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复印件,一式8份);

3.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专家推荐书(见附件2,一式8份);

4.佐证材料合订本。主要包括:研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研究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上述材料除著作外,均可提供复印件)。

四、评选依据及标准

《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办

法及规定。

五、评选办法及步骤

评选采取项目完成人申请、同行专家推荐和所在学校自

评、省专家组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为:

1.项目完成人申请。项目申请原则上应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署名申请,第一完成人应是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专家推荐。申报的每一个项目应有不少于两名(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3.学校初评、推荐。根据申报和专家推荐意见,经过学校校级评审后择优推荐参评项目。

4.省专家评审。由教育厅组建专家组,按申报项目学科门类组织推荐项目评审,提出评选意见。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评审结论进行综合审定,确定项目的获奖等级,颁发获奖证书。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1112日至1113

  点:长春大学综合楼B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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