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学校决定,9月13日至9月15日放假,共3天,9月16日上课。其中,9月14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13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原定于9月13日(第2周星期六)、14日(第2周星期日)、15日(第3周星期一)的课程停上,误课后补。
二、注意事项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把假期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排好各项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重点部门防范,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安全及卫生防疫等工作。
请各单位于9月11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放假期间的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报送至学校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