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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2007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

2008-06-30 人事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医保费字[2008]21号《关于申办2007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校今年医疗救助报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救助申请条件

2007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负担医疗费超过15000元,给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可书面申请救助。

二、医疗救助程序

 符合条件申请人按填报须知(见申请表)要求,认真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报销凭证原件),非划卡结算发生的医疗费除提供医疗费收据外,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

   三、其他事项

  1、个人负担现金医疗费用需扣除特需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费用。
 
   2 个人负担现金医疗费在15000元以上部分按适当比例支付救助金,个人负担在15000元以下部分,完全由个人承担,不参与救助;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医疗救助申请表》到人事处劳资科领取

各单位对这次救助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将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到本单位的各位教职员工,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上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个人放弃医疗救助。

 

报名时间:200872710

报名地点:人事处劳资科(主楼233室)

联系人:常学宏   联系电话:84532995

 

吉林农业大学人事处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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