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信息

关于我校申报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2008-05-13 人事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吉人字[2008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

    申报项目的重点是:对国家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已列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重点项目;对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训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

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本次我校申报数为5个。

四、项目申请程序及审批

省人事厅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专业方向以及申请项目在国内的需求程度、先进性等进行评审,确定拟向国家推荐的项目。国家人事部在综合专家意见基础上审批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由国家人事部全额下发拨至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将款项一次性拨付给受资助者所在单位。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组织人员申报,并于2008515下班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主楼225房间),上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4份(见附件,在校园网上下载)上报时需提交电子版;

2、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项目或成果立项、获奖证书(上报时要提交原件,人事厅查验后返回)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统一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每份不得超过30页)。

附件: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doc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观看新闻纪录片《西藏往事》《再现拉萨3.14事件全记录》专题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