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十一”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十一”期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生放假安排
学校决定,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10月8日上课。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假日;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分别上10月4日(第5周星期四)、5日(第5周星期五)的课;原定于9月29日、30日的课和重修课停上,误课顺延或后补;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教职工放假安排
结合我校评建工作实际,学校依据评估办近期评估检查工作及评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对教职工放假时间做出如下安排:10月1日至4日放假,共放假4天,10月5日、6日、7日正常上班。班车将从10月5日起正常。
三、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评估办的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假日前后及放假期间(10月5日至7日)的有关评建工作。
四、各相关单位、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纪律和安全教育,特别是要组织好学生按时离校、按时返校,保证放假前后的正常教学秩序。
五、放假期间,各单位要把假期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排好各项工作。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尤其重点部门更要加强防范。
六、请各单位于9月25日(星期二)前将放假期间的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报送至学校办公室。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