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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吉林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2014-12-11 科技管理处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近期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产品创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更好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按照《吉林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吉林省工信厅近期将开展第五批吉林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或小试、中试场地。 

  3、申报单位在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已取得一定业绩。近三年已取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4、对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中申报的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将给予重点考虑。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汽车产业 

  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主要包括:整车研发, 

  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三大关键部件的研发。 

  (二)石化产业 

  基础化工原料精深加工,主要包括:农药、染料、涂料、橡胶助剂、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表面活性剂等精细化工领域。 

(三)装备制造产业

1.农业机械装备;2.试验设备;3.自动化控制系统;4.高档数控机床;5.增材制造技术。 

  (四)食品产业 

  1.生物工程;2.发酵工程。 

  (五)医药产业 

  1.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2.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3.生物制药。 

  (六)电子信息产业 

  1.新型元器件;2.软件业;3.新一代信息技术。 

  (七)新材料产业 

  1.光电材料;2.镁合金材料、铝合金材料等复合材料。

(八)具有区域特点的其它特色产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认定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取消认定资格。 

  2、省工信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考核及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定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省工信厅科技处负责指导和推动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并对中心实行定期考评和动态管理。 

请拟申报人员于20141216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科技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于        张亦弛

联系电话:84532857

附件.zip

1、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吉林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科技管理处

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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