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吉外函[2014]122号)文件内容,现就报送2015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凡是需在学校财务支出出国经费的,均需列入出国(境)计划;隶属不同学院但具有相同出国任务的,需统筹在一个学院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出访任务须有实质性内容,出国(境)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及参加各类会议,须是科研项目中列有国际合作及交流经费。无实质任务的一般性访问、考察等团组不予申报。
三、上报出访计划内容包括团长姓名、职务、代表团名称、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出访主要任务、出访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团组人数和经费来源等。
该计划须在11月28日前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各学院统一填写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并在出国计划表上方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46338882@qq.com邮箱,逾期不报送因公出国(境)计划的,视为2015年无对外交往任务,不再办理临时提出的出国(境)任务。
附件.doc:2015年厅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表
联系人:张莹 电话:84533503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