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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的通知

2014-10-11 科技管理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吉林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吉林省自主创新能力体系建设,提升产业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吉林省发改委现启动201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总体定位

  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是我省创新能力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是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也是支撑和保障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对接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

  工程研究中心是以促进重点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主要建设任务,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组建的研究开发机构;工程实验室是以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本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为主要任务,依托企业、大学和科研单位为主体设立的创新平台。

  二、支持重点

  201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支持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对我省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在相关领域具有科研和人才优势的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集团)的研究中心和实验室。

  三、基本条件

  1、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依托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研究方向符合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

  3、承担单位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联合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国内外同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领域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7、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专制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50人、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请于1016下班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科技管理处212室。

联 系 人:于        张亦弛

联系电话:84532857

 

附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报告编写提纲.zip 

 

 

科技管理处

                                 2014年10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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