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审批办关于进行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应采取“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以下统称“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利用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录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无论是“必选项”,还是“可选项”,均不得空项。其中,“任教学科”一般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一致,否则应事先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档案号”的录入和填写方式按学校的要求进行。
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二种进入途径: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网报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22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者完成网报后,向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其中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同时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1.以师范教育类毕业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章);
(3)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合格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2.以非师范教育类毕业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章);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8)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3.以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资格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章);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上级部门建议的吉林大学三家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6)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4.以博士学位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章);
(3)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合格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6)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认真审核任教学科名称。原则上,申请的任教学科与申请人提交的合格学历的专业名称一致或相关。其中本科毕业的选用“本科任教学科专业目录”的专业名称,研究生毕业的选用“研究生任教学科专业目录”的专业名称。
(二)录入项目不得空项。除“受委托高校意见”项外,其他项目均须如实录入,不得空项。
(三)必须编排、填写和录入“档案号”。“档案号”是保证申请材料和录入系统在顺序上保持一致的关键性编号,填写和录入时,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准确性。
四、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
本次报送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10月17日下班前。
联系人:申涤尘
联系电话:84532943
2、根据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要求,“指定医院”系指以下5家医院:吉林大学一至三院、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二O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