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省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吉林标准”走出去,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吉林省标准化战略纲要(2010—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20号)要求,省质监局拟对我省2014年主导完成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事后经费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经费补助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15日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第一起草或修订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吉林省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份并附其电子版;
(二)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批准发布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没有批准发布文件的,需提供能够有效证明标准已批准发布的相关材料;
(三)正版印刷的标准文本原件一份。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科技管理处应用项目科(主楼214室)。
联系人:于洋 魏益凡
电 话:84532882
附件: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统计表.xls
科技管理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