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院级单位在设备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学校决定,各单位以机组为单位重新申报加入共享平台的设备,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着“资源开放、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统一收费,机组自主支配,学校适当补助”的运行模式。
二、入网条件
纳入共享开放管理的设备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办理学校固定资产登记的;
2、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可共享仪器设备;
3、具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和技术服务。
三、申请方式
以机组形式提出申请,各学院申报机组数量不限,各机组设备台件数不限。
1、机组组成。由指定的人员及设备组成。人员包括机组负责人及实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包括10万元以上主要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
2、机组产生。由学院组织论证确定,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填写《设备机组申请表》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经费管理
1、根据学校经费管理政策,向使用机组开展分析测试服务的项目组和个人收取相应费用。
2、计划财务处设立大型设备开放共享专用账户,对经费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3、经费收入管理。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所有收入全部纳入专户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开具收据或发票,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定期组织收入结算和分配。
4、经费支出管理。经费支出包括机组支出和维修维护支出。收益的80%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内,由机组自主支配;收益的20% 作为维修维护资金,由学校统一支配。
机组支出范围:设备运行及测试技术服务直接成本(试剂、耗材等)补偿,零部件及相关配套设备购置,机组人员短期业务培训及学术交流,机组人员劳务费等。
维修维护支出范围:设备日常养护维护,设备小型维修等。
联系人:隋春晓
电话:84533501
附件:
机组申请表.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