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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二级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6-06 科技管理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研究室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二级实验室等中医药科研平台的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拟于近期开展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二级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室申报标准

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中省直单位及中医药企业建立研究室,作为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后备科研力量;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标准(中省直)》(附件1)进行申报。

二、二级实验室申报标准

实验室是中医药科学实验的场所,为中医药研究提供科学、规范的专项实验技术服务;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中二级实验室标准(附件2)进行申报。

三、申报原则

原则上一个科研团队,不应重复申报研究室与实验室。

(一)专业研究与实验研究统一,如化学、生理、免疫等其研究与实验完全结合在一起,可申报实验室登记。专业研究与实验研究不统一的,或研究内容涉及多学科,可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申报研究室。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不得重复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二级实验室。

四、申报方式

各研究室、实验室填写《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申请表》(附件3)、《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二级实验室申请表》(附件4),由学校排序后推荐上报。

五、评审及公布

发挥专家作用,采用答辩、实地考察等的方式进行评审。入选研究室、二级实验室名单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者,确认为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或二级实验室,并发放牌匾。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确认的研究室和二级实验室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培训交流、研究方向及成果展示、专项课题申报等方式,加强科研协作,推动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

六、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版,于2014620日前报送科技管理处,由于可能涉及校内评审排序,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寒  张亦弛

联系电话:84532857

 

附件.zip

1、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标准(中省直)

2、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标准

3、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申请表

4、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二级实验室申请表

 

 

 

                        科技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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