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营造清新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校园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制校园内吸烟场所
1、校园建筑物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建筑物内设置吸烟室。
2、校园建筑物外不得随地乱扔烟头。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重点部位、易燃易爆品附近严禁吸烟。
二、全面开展禁烟宣传教育
1、学校爱卫会统一在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公寓等建筑物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
2、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把普及基本医学知识、拒绝二手烟等内容作为禁烟核心知识点。
3、利用网络、校报、宣传栏、展板、广播等形式进行禁烟宣传。让广大师生员工自觉远离烟草,鼓励和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环境。
三、严格限制吸烟活动
1、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禁烟,模范遵守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制度权威性和领导干部形象。
2、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3、教职员工严禁在学生面前吸烟,不得接受学生敬烟,不得向学生递烟,教职员工应劝阻学生吸烟。
四、建立禁烟督导检查机制
学校办公室负责禁烟工作的统筹协调,学校爱卫会负责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禁烟工作,严格落实学校禁烟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禁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日常动态监督,学校将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查处通报。
吉林农业大学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