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对实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不定期的集中回收(处理工作流程见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当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达到一定储存量时,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填写《吉林农业大学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登记表》一份(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下载),经院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6030428@qq.com。
废弃物必须用纸箱、塑料桶(可到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取)等包装好,注明品名、类别,以实验室为单位转移至校内废弃物回收场所暂存。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定期集中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范围请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见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
联系人:李大勇
联系电话:8453325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