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申报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1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主楼233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4533393
附1:关于申报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吉林农业大学人事处、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关于申报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各单位,中国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3〕169号)精神,现就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遴选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市(州)人社局或省人社厅。
(二)各市(州)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初评,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社厅将对收到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进行考察评估,根据考察评估结果,择优推荐2-3人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关于计划的申报时间和要求
1.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3份、附单独装订的证明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版,含照片),按照隶属关系上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各市(州)、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本地区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按照要求推荐候选人,并请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人选材料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7房间
邮 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8690662, 88690926, 88690925(传真)
电子信箱:jlrstzjc@163.com
联 系 人:叶禾令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