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在年度终了前,学校应根据财政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项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为此,请各单位务必按下列通知内容,尽快办理与本单位有关的清理结算事项,协助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一、自12月16日至12月29日,计财处重点办理借款的清理结算,有借款的同志请及时到计财处会计科、科研经费管理科核对、结清各项借款。
二、凡涉及国库集中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且不允许跨年度结算的项目,请务必于12月25日前到计财处会计科或科研经费管理科将项目结清,否则,财政可能收回结余款。其他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的报账及借款业务,请于12月25日之前办理;自12月25日起,计财处停止办理其结算业务。
三、为了与银行进行年终对账,国库集中支付之外的所有需要资金结算的其他业务,请于12月30日前办理;自12月30日起,计财处停止办理其结算业务。
四、自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7日,计财处将进行年终内部清理结账及会计决算工作,停止一切会计核算业务。
五、自2014年1月20日起,计财处开始办理新一年度的会计核算业务。
六、为配合年终决算工作,自12月23日至12月31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停止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业务。请已办理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但尚未到计财处办理报销业务,以及因报销业务需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但尚未办理的有关人员,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计划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